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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师专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
2016-03-07 17:07   审核人:

   一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广大女教职工,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  

   二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勇于创新,创造新业绩,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。

   三、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保障女教职工“参政议政”的权利,促进男女平等。

   四、积极参与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讨论,从源头上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
   五、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全面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,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,发挥主人翁作用。

   六、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了解女教职工的需求,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,与女教职工“面对面、心贴心”,努力为女教职工办实事、解难事。

   七、协调家庭、婚姻矛盾,大力宣传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,加强和谐、文明家庭建设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。

   八、针对女教职工生理、心理特点,配合学校计生办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,做好女教职工的健康检查、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工作,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,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,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。

   九、积极配合学校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等工作。

   十、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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